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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說明與特性說明


序:1
問:什麼是「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
答:

「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是指:



序:2
問:為什麼要推動「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
答:

主要原因有兩個:

  1. 為體制學校內,有實驗教育熱情的教師,提供更大的辦學空間。
  2. 為體制學校內所有學生提供更適性、更平等的受教機會。尤其能幫助到中低社經、弱勢家庭或有特殊需求的學生。


序:3
問:「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跟一般校內實驗班有什麼不同?
答:

一、法源不同:

  1. 一般校內實驗班:是依據《藝術教育法》、《國民體育法》、《特殊教育法等所成立之特定班級》。必須由學校申設,家長、教師無從發動。
  2. 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依《學校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所成立之特定班級,排除十三種法律之限制。家長、教師、學校、地方政府皆可發動申設。

二、施教空間不同:

  1. 一般校內實驗班:依據相關領域的課綱施教,這些課綱仍由教育部制定,員額固定並全數由領證教師教學;特殊需求學生和普通生分班學習,普通生無法就讀。
  2. 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實踐特定教育理念,並以學生中心、多元智能、適性學習為目標;自訂課程架構、內容;可延請半數以下社會上的專長教師;普通生與特殊需求學生皆可就讀。


序:4
問:師生比是多少呢?
答:

專任教師對學生人數之比例不低於一比十。

一半的專任教師得以兼任教師折抵,兼任教師三人折抵專任教師一人。



序:5
問:如何增加實驗教育班級教師的多元性?
答:

想要發起成立「部分班級實驗教育」的教師,可尋求鄰近學校志同道合的老師跨校合組「辦學團隊」,「辦學團隊」進一步再找非領證教師等獨立教育工作者參加團隊、合作辦學(領證教師仍須達二分之一以上)。具體細節仍有待修法落實。



序:6
問:如何銜接體制教育?
答:

  1. 實驗教育學生不適應實驗教育,並提出轉學或轉班需求時,學校應予以協助:
    • 國中小無條件轉入設籍地學區之國中、國小。
    • 高中須合體制高中之入學條件,辦理入學。而各類高中之入學條件各有不同。
  2. 實驗教育學生的升學權益與體制學校學生相同。


序:7
問:怎麼避免學校假「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之名搞「升學應試選手班」?
答:

「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和其他實驗教育一樣,須先經地方政府「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我們建議:

  1. 地方政府「實驗教育審議會」對「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的審議應該比個人、團體、機構、全校性實驗教育更為嚴格,仔細檢查其課程設計是否符合學生中心、多元智能、適性學習;若有不符應果斷退件。
  2. 因縣市長也有可能是搞「升學應試選手班」的元凶,教育部應頒行《學校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審議基準暨訪視要點》,強化「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的視導強度與視導密度。


家長


序:8
問:參加「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的招生對象?
申請時程?
學期中是否可以轉進或轉出?
答:
  1. 國小至高中的學生。
  2. 上學期招生常在三至六月,下學期招生常在前一年的九至十二月。
  3. 學期中無法轉進,但可隨時轉出。


序:9
問:參加「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的學生,學費怎麼收?
答:

原則上比照體制學校收費方式,最後以審議通過之實驗教育計劃書的規劃收費。



序:10
問:如何判斷我的孩子是否適合參與呢?
答:

建議可從以下幾個管道進行了解:

  1. 先了解自己孩子的學習需求,不要過度投射自己對子女「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期待。
  2. 了解實驗教育計畫書的內容。
  3. 參加推動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的招生說明會。
  4. 與推動此一計畫相關人員進一步的個別對談。


序:11
問:家長的角色在「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的與體制學校有不同嗎?
答:

家長在「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將扮演更積極參與的角色:

  1. 配合班上對同學適性學習與輔導的個別晤談
  2. 共同治理班級的實驗教育
  3. 參與班級家長會、課發會
  4. 可以擔任部分教學或協同教學的工作
  5. 參與家長的成長課程


辦學


序:12
問:學生家長可以發起「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嗎?
答:

有需求的家長可以號召聚集校內志同道合的其他家庭,達到一定數量時,向學校表達具體學習需求;同時尋找理念相近、有熱情之領證教師,在校內擬定實驗教育計畫發起,向學校提出申請成班,通過校內校務會議後,檢具會議紀錄、家長同意書、實驗教育計劃書等相關資料,向地方政府實驗教育審議會提出申請審議。



序:13
問:師資來源為何?
答:

  1. 同校有意願共同參與的老師。
  2. 其他學校的老師。
  3. 專長適合課程規畫的非領證教師。
  4. 獨立教育工作者。
  5. 職場達人。
  6. 家長。
  7. 學生。


序:14
問:非領證教師如何加入成為「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的教師?
答:

同上第12題,有理念之非領證教師,亦可聚集相同理念,鄰近區域內之家長,並尋求該區域內學生設籍學校校內相近理念教師的支持,共同組成辦學團隊。由學生設籍學校內正式領證教師發起成班,向該學校提出,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檢具校務會議紀錄、學生家長同意書,部分班級實驗教育計劃書等,計畫書中需敘明辦學團隊各教師負責之課程領域與分工、教師薪資、鐘點與各自授課時數等相關課程及人力配置等內容,向地方實驗教育審議會提出申請,經審議通過後,即可加入成為「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的教師。



序:15
問:發起成班的老師可以如何運用原校內的教育資源或人力?
答:

首先,參與「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的全體親、師、生,必須有與原校睦鄰合作的心態與穩定政策:

  1. 心態上不要有我們比較有理念、比較好的念頭。要表現出我們班也是原校一份子的態度。
  2. 在不違辦學理念的範圍內,儘量配合原校的秩序規定。
  3. 樂於加入原校舉辦的各項活動。
  4. 開放原校師生參與部分本班特有的課程與活動。
  5. 不要當事事愛計較的討厭鬼。

而根據法律,實驗教育學生也有許多平等的權利,如:

  1. 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無正當理由,不得於招生或教育過程中,使學生受差別待遇。」
  2. 以及參考《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5條第7-8項、第18條之精神,確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部分班級實驗教育學生,享有與一般學生相同之參與同一教育階段學校學生依法令所定之各項受教權益、福利及優惠措施,並據以平等參與各類競賽、活動。
  3. 又依據《學校輔導法》第7條 第3項「學校執行學生輔導工作,必要時,得結合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家庭教育中心等資源,並得請求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被請求之機關(構)應予配合。」

綜上,為維護學生應有的學習權益,在學生需要時,應由負責部分班級實驗教



序:16
問:跨域合作的學校合作機制為何?
答:

發起「部分班級實驗教育」的教師,若其所在校內志同道合的老師不夠多時,可以再向外尋求跨校合作的機會。對於跨域合作,本團隊建議如下:

  1. 申請部分班級實驗教育團隊得「跨校」組成,辦理區域合作,辦學團隊中持有合格教師證的成員須達二分之一以上。
  2. 跨校組成的辦學團隊應互推「一校」為「召集」學校,由其向各該主管機關提報實驗教育計畫及合作契約書。
  3. 跨校辦學團隊,應由「召集學校校內教師」「兼辦」區域合作工作。
  4. 辦學團隊所提之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計畫需經由預計辦學所在地學校以及區域合作學校之「校務會議通過」,達成合作「契約書簽訂」,並取得辦學期間之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或校舍空間租用契約書後,始得向各該主管教育機關提出辦理部分班級實驗教育計劃之申請。


立法推動


序:17
問:「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已經可以合法實施了嗎?
答:

目前還在推動階段,推動進程為:凝聚推動社群→發動公民連署與立委連署→與立法委員合作提出法律修正草案→游說立法院通過修法→建立長期的互助平台,協助各地部分班級實驗教育計畫推動。



序:18
問:大家要怎麼幫助台灣早日可以實施「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
答:

  1. 推動公民連署
  2. 參與志工推動立法
  3. 遊說立委、總統支持。